2020年12月29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批准发布<摩托车轮胎>等2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》(2020年第31号),其中包括GB 39800.1-2020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:总则》、GB 39800.2-2020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:石油、化工、天然气》、GB 39800.3-2020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:冶金、有色》、GB 39800.4-2020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:非煤矿山》。这4项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。
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和配备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当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不能完全消除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时,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成为劳动者抵御事故、减轻伤害、保证个人生命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。
1、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一部分总则GB 39800.1》主要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总体要求,包括配备原则、流程、因素辨识、选用、判废和更换、培训和使用等方面内容。
本标准代替GB/T 11651-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、GB/T 29510-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。
GB 398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(即劳动防护用品)配备的总体要求,包括配备原则、配备流程、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、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、追踪溯源、判废和更换、培训和使用等。
本部分适用于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。
本部分不适用于各用人单位消防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。
2、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二部分石油、化工、天然气GB 39800.2》第二部分主要针对石油、化工和天然气行业,配备原则、流程和管理依据GB39800.1执行。
3、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三部分冶金、有色GB 39800.3》第三部分主要针对冶金有色行业,配备原则、流程和管理依据GB39800.1执行。
4、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四部分非煤矿山GB 39800.4》第四部分主要针对非煤矿山行业,配备原则、流程和管理依据GB39800.1执行。